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海港引航员最低引领船舶艘次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邮件征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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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人员: 为了加强山东省海港引航员管理,提高引航员素质,保障海上交通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管理办法》,结合山东省实际,山东海事局起草了《山东省海港引航员最低引领船舶艘次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您的意见和建议于2025年8月20日前反馈山东海事局船员管理处邮箱cygl@sd.msa.gov.cn。 联系人:董心诺 电话:0532-58761562
附件: 1.山东省海港引航员最低引领船舶艘次规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山东省海港引航员最低引领船舶艘次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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