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事局信息公开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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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海事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海事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青岛海事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海事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网站(http://www. sdmsa.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 公开内容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海事信息: (一)海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海事相关政策; (四)统计信息; (五)办理海事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海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单位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海事项目招投标情况及重大项目的批准、实施情况; (十一)扶贫、教育、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水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海洋环境保护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 ● 公开形式 本机关海事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海事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sdmsa.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海事信息: 1、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海事信息; 2、本机关在青岛海事局政务中心(地址:青岛市港极路7号)设有海事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海事信息; 3、本机关在青岛海事局政务中心(地址:青岛市港极路7号)设有海事信息公告栏及电子屏幕,主动公开海事信息。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海事信息,自海事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海事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海事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海事信息。 本机关海事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海事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海事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青岛海事局海事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海事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海事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海事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海事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海事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sdmsa.gov.cn。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海事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海事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海事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海事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期答复的,按《条例》规定进行延期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海事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海事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青岛海事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 青岛市港极路7号 邮政编码: 266005 办公时间: 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32 58761705 传 真: 0532 58761717 四、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事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办法办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海事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海事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532 58761716,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1:30 13:30-17: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海事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海事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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