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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事局关于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关于辖区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取消客船适任限制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集已结束) 发布日期: 2024-08-05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提高山东辖区客船海船船员的综合素质,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山东海事局组织对《山东海事局关于明确两港 间航程不足50海里客船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取消客船适任限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了修订,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关于辖区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取消客船适任限制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8月27 日前将《征求意见汇总表》反馈我局。

       联系人:赵京军;联系电话:0532-58761566;邮箱:sdmsacyc@126.com。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关于辖区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取消客船适任限制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2:征求意见汇总表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关于辖区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取消客船适任限制的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征求意见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