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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海监船舶登记问题的复函

发布日期:2005-01-18 00:00:00 浏览次数:

法律效力:   规范性文件 管理业务:   船舶管理
颁布机关:   中国海事局 文号:  
 

海事函[2005]14号

 

国家海洋局:

你局《关于申请国家海洋局所属中国海监船舶延续使用”中国海监××”系列船名并按公务船登记注册的函》(国海办字[2004]28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所属用于依法执行公务的船舶延续使用”中国海监××”系列船名,希你局严格按照职责确定船舶功能定位,并按公务船舶进行登记管理。

 

2005年1月18日


 

 

 



附件:7.4.1.11 关于中国海监船舶登记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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