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船舶[2005]404号
江西省地方海事局:
你局《关于对水上飞机办理船舶登记问题的请示》(赣海事字[2005]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所属船舶登记机关在我局尚未颁布水上飞机检验规范前,对水上飞机办理船舶登记。办理中,以国家民航总局签发的《型号核准书》和飞机出厂随带的《外场飞机试验质量证明书》作为”船舶技术资料”进行审查、存档。
200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