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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水上飞机办理船舶登记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5-10-13 00:00:00 浏览次数:

法律效力:   规范性文件 管理业务:   船舶管理
颁布机关:   中国海事局 文号:  
 

海船舶[2005]404号

 

江西省地方海事局:

你局《关于对水上飞机办理船舶登记问题的请示》(赣海事字[2005]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所属船舶登记机关在我局尚未颁布水上飞机检验规范前,对水上飞机办理船舶登记。办理中,以国家民航总局签发的《型号核准书》和飞机出厂随带的《外场飞机试验质量证明书》作为”船舶技术资料”进行审查、存档。

 

2005年10月13日

 


 

 

 



附件:7.4.1.9 关于对水上飞机办理船舶登记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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